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優先戶資格 補助資格條件 Q&A-常見問題

什麼是社會住宅

政府為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與現有房東合作,善用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

社會宅提供族群

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房東專屬優惠(3費補助、3稅減免、3年服務)

三費補助
(公證費、修繕費、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
三稅減免
(房屋稅、地價稅、租金收入所得稅)
每個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最高15000元
三年服務
(業者專業管理、輕鬆收租、免服務費)

租屋族可享(租金補助、專人管理、免服務費)

一、房客可享有租賃契約公證費的補助,每件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依實核銷)

二、不收服務費

三、弱勢戶房客可以享有政府的租金補助

1.包租案:

(一)社會弱勢戶(第一類): 租金補助為簽約租金之12.5%。(最高1800元)

(二)經濟弱勢戶(第二類): 租金補助為簽約租金之37.5%。(最高5400元)

2.代租案:

(一)社會弱勢戶(第一類): 租金補助為簽約租金之22.5%。(最高3645元)

(二)經濟弱勢戶(第二類): 租金補助為簽約租金之44.5%。(最高7200元)

社會住宅優先戶資格:

一、申請人的年齡限制:
須年滿20歲,18-20歲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同意書

二、戶籍內直系家庭年所得99萬元以下,且戶籍內直系親屬個人平均所得46546

三、承租人及護及直系親屬於台南是持有房屋者不得超過「40平方公尺」

四、「全國不動產」總額,現值不得超過530萬元

五、「動產限額」總額,不得超過289萬

六、未同時享有政府租金津貼

示意圖

申請人準備資料:

  1. 國民身分證
  2. 家庭綜合所得清單(國稅局申辦)
  3. 家庭財產清單(國稅局申辦)
  4. 全戶戶籍謄本(詳細記事不省略,戶政申辦)

★所有申辦資料,必須是一個月內申請資料★

補助資格條件:

  • 特殊境遇家庭:社會局核發公文。
  • 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無需另附,戶籍謄本可以看出。
  •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由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
  • 65歲以上之老人(足歲)
  • 受家暴或性侵之受害者及其子女(保護令、或判決書)
  •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
  •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 :即AIDS,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證明,或全國醫療服務卡。
  • 原住民/災民/遊民
    • 原住民:無需另附,戶籍謄本可以看出原住民族別。
    • 災民:當地區公所認定函。
    • 遊民:需社會局列冊之遊民。
    •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第二類弱勢戶:

中低、低收入戶。(開立一個月內之證明文件)

示意圖

Q1什麼是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蓋房子出租給民眾、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的住宅。同時,它的租金也會比較便宜。它跟過去以出售為主的國民住宅不同,社會住宅是只租不售的住宅,使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

Q2政府為什麼要推動社會住宅

(一)、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辦理民間租屋媒合,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給所得較低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之租屋協助。

(二)、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就是說這種住宅資源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Q3房東及房客的優惠

房東的優惠:專業管理免管理費、輕鬆收租、稅賦減免(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修繕補助等;另包租方案增加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用補助。

房客優惠:免服務費、租金補助及公證費補助,減輕房客租屋負擔,安心居住。

Q4房東出租資格條件

(一)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辦理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或媒合承出租及其他服務注意事項」,合法建物之規定如下:

  • 1出租之住宅須為合法建物。
  • 2合法建物之認定,須由房東提供該出租住宅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築物登記資料,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主要用途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2. 主要用途均為空白,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全部為住宅使用。
    3. 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舖」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全部為住宅使用。
    4. 不符合前三項規定者,須提出合法房屋證明或經直轄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文件。
    5. 應以一門牌為一租賃住宅出租,不得分租。但該租賃住宅曾為社會住宅 包租代管第一期或第二期計畫租賃住宅者,不在此限。 以未保存登記之建築物,提出合法房屋證明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文件,不受前項第一款規定之限制

(二)有關出租住宅須為合法建物規定,若6直轄市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Q5房客並非弱勢戶,可以提出申請嗎?

(一)房客身分不限定於弱勢族群,一般人也可以提出申請,但一定所得以上的房客是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依據住宅法第4條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因加入包租代管的住宅也是社會住宅的一種,亦須遵循該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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